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三章 发行程序 / 第三节 定价、发售与认购第五十条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过程中触及北交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终止发行。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