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 第三节 定价、发售与认购

第五十条

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过程中触及北交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终止发行。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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