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第三章 发行程序 / 第二节 审核与注册第三十条北交所主要通过向上市公司提出审核问询、上市公司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判断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