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