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 第二节 审核与注册

第二十九条

北交所审核部门负责审核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申请;北交所上市委员会负责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和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北交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审核业务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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