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发行程序 / 第一节 发行人审议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项作为单独议案,就每名战略投资者单独审议。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