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 第一节 发行人审议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项作为单独议案,就每名战略投资者单独审议。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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