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 第一节 发行人审议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 第一节 发行人审议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