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 第一节 发行人审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证券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当就证券发行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公平性发表专项意见。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 第一节 发行人审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证券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当就证券发行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公平性发表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