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第六条

第二章 申请受理及现场核查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的注册申请可以电子申报方式提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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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