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药品生产的审批与监测

第二十五条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可以一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进行药品注册审评的同时,立即开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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