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是指,存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为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尽快获得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进行特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