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程序。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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