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根据本办法第四至七条规定计算后的价值乘以物种来源系数计算。 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的人工繁育个体及其制品,物种来源系数为0.25;其它物种的人工繁育个体及其制品,物种来源系数为0.5。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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