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水生野生动物成年整体的价值,按照对应物种的基准价值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 农业农村部负责制定、公布并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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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