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表: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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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