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