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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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