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服务规范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电信业务项目及其服务质量指标和通信质量指标(详见附录)做出调整,并重新公布实施。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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