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服务规范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电信服务规范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未能达到本规范或者当地通信管理局制定的服务质量指标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