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损害的认定

第六条

对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的审查,应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消费数量是否大量增加; 审查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应考察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相比,倾销进口产品是否大幅削价销售,或者倾销进口产品是否大幅压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或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国内同类产品本应发生的价格增长。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