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依据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规定的通用语言文字为正式语言和文字。利害关系方所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应当为通用语言文字。非通用语言文字资料应提交规范汉字译文及原文,并以译文为准。非通用语言文字资料如未附有译文将不被视为有效的和合法的证据材料。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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