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二十八条

应利害关系方请求或者根据调查需要,经有关国家(地区)同意,商务部可以派出人员赴该国家(地区)对有关产品的生产能力、投资扩产、库存、原产或转口及企业间的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调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