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损害的认定

第十三条

在确定国内产业时,应当考虑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或者其本身就是倾销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可以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 前款所称有关联,是指其中的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或影响另一方,或者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的控制或影响,或者双方共同直接地或者间接地影响第三方等情形。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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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