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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