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的资产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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