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的资产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