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