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