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三条消费金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