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条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可以在消费金融公司章程中约定,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失败导致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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