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如有遗失,进出口单位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关收到挂失报告后,通知口岸海关。原发证机关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