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