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出口单位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出口准许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