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