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之前,应当将公布的信息报告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