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在本行政区域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布。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