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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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