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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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