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二条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