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