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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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