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施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