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进口货物通关享惠程序
第二十八条
同一批次进口原产货物完税价格不超过200美元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适用《协定》项下税率时可以免予提交原产地证明。 为规避本办法规定拆分申报进口货物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进口货物通关享惠程序
同一批次进口原产货物完税价格不超过200美元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适用《协定》项下税率时可以免予提交原产地证明。 为规避本办法规定拆分申报进口货物的,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