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协定》其他成员方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正确确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协定》其他成员方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