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伪造、变造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终止银行卡清算业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