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第二十二条境外机构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授权发行银行卡的,应当采用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发卡行标识代码。境外机构不得通过合作方式变相从事人民币的银行卡清算业务。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