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二十二条

境外机构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授权发行银行卡的,应当采用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发卡行标识代码。境外机构不得通过合作方式变相从事人民币的银行卡清算业务。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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