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二十一条
境外机构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是指: (一)授权境内收单机构或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实现境外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的使用。 (二)授权境内发卡机构发行仅限于境外使用的外币银行卡。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境外机构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是指: (一)授权境内收单机构或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实现境外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的使用。 (二)授权境内发卡机构发行仅限于境外使用的外币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