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银行卡清算机构开业申请的,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的规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颁发开业核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银行卡清算机构开业申请的,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的规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颁发开业核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