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银行卡清算机构开业申请的,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的规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颁发开业核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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