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六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期为获准筹备之日起1年。申请人在规定筹备期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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