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第十六条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期为获准筹备之日起1年。申请人在规定筹备期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