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有利于银行卡清算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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