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出具书面意见,送交中国人民银行。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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