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九十二条独立法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第五章 其他登记 / 第四节 查封登记第九十二条查封期间,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 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