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第五章 其他登记 / 第四节 查封登记

第九十条

人民法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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