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

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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