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篡改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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